CRITERIA / 评审原则

评审标准

评审标准说明舞台表现、镜头表达、主题理解、造型完成度、现场适应、沟通协作、职业素养与综合表现。

评审标准主题内容

01 舞台表现

观察参赛者对路线、节奏、停点、空间和音乐的理解,以及在不同服装与现场条件下维持稳定表现的能力。评审不以夸张动作为高分标准,也不会因为身体外貌偏好替代对舞台完成度的判断。

02 镜头表达

关注景别变化中的动作、表情、视线和构图意识。好的镜头表达应有清楚重点,并能在摄影提示下快速调整。未经授权的私人照片不参与公开展示,也不应成为评审依据。

03 主题理解

判断参赛者是否理解任务核心、限制条件和表达目标,最终呈现是否能回应主题。创意可以多样,但应建立在安全、专业、可执行和尊重他人边界的基础上。

04 造型完成度

评审服装、妆发、配饰、色彩、场景和人物表达之间的整体关系。不把暴露程度、体重或身体特征作为造型价值,也不鼓励为了效果牺牲行动安全与舒适度。

05 现场适应

现场可能出现音乐、灯光、队形或设备变化。参赛者能否保持节奏、理解指令、保护安全并继续完成任务,是现场适应的重要部分。临场处理应以安全和清楚沟通优先。

06 沟通协作

涉及摄影、造型、舞台和同组任务时,评审关注信息确认、反馈方式、冲突处理和对他人授权的尊重。抢夺资源、羞辱他人或越过边界不会被视为积极竞争。

07 职业素养

包括守时、准备、资料真实性、授权意识、安全意识、尊重规则和对合作人员的基本礼貌。职业素养贯穿整个赛事周期,不依赖某个单独环节的视觉效果。

08 综合表现

综合评审会把各阶段记录放在一起审阅,不编造真实评委、精确评分或百分比。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情况、残障情况及其他与任务无关的身体特征不得成为歧视性评价依据。